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创新创业行为, 科学有序推进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秩序,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温大行政大[2023]124号),以及2023年上级审计整改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单位按照要求,严格落实在编在岗教职工(不含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)的兼职审批和管理,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。
二、请各单位于在2024年3月27日前将2023年兼职情况汇总表和兼职创新创业取酬情况汇总表(附件3、4、5)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备案。
三、按照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一条规定,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前完成校外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补报工作,并将相关材料(见附件1)报人事处备案。
四、温州市审计局提供的整改清单已分别发给相关单位,按照2023年上级审计整改要求,请相关单位建立销号制度,分门别类,逐个完成整改,并于2024年3月27日前提交以下支撑材料供学校审核。
(一)担任自然人股东,但目前公司已注销的,请提供注销证明,相关材料由学院(部门)统一汇总审核把关后提交。
(二)不再担任自然人股东的,由本人出具声明,注销所有相关信息,并由所在企业确认;其他已终止兼职行为的,由本人出具说明材料;相关材料由学院(部门)统一汇总审核把关后提交。
(三)家族企业的自然人股东,实际未在家族企业任职或从事兼职等相关活动的,由本人出具声明,所在企业确认,相关材料由学院(部门)统一汇总审核把关后提交。
(四)从事兼职的,按照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完成审批程序,相关材料(附件1、2)由学院(部门)统一汇总审核把关后提交。
附件:
1.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校外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表》
2.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校外公益性兼职审批表》
3.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取酬情况汇总表》
4.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公益性兼职情况汇总表》
5.《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情况汇总表》
人事处
2024年1月16日